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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的構成要件

一、欺詐是如何定義的

欺詐的構成要件

欺詐是針對誤導人的蓄意行為。由於其他各方的有意錯報,雙方當事人“意圖被表達為認知的錯誤,這構成了由於欺詐而引起的民事訴訟。為了保護被詐騙方的合法權益,使他們不受欺詐、欺詐、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行為的約束,也是使《民法》無效或可撤銷的行為。欺詐行為是由於另一個“欺詐”的錯誤而導致的意願表達。

二、欺詐的法律構成要件

1、有特定的欺詐行為,即有意在外部表達的欺詐行為。

這就要求欺詐者有一種有趣的表達能力,使行為人在無意識或精神失常中的意思表達,即無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欺騙性。欺詐的具體表現形式是偽造事實、隱瞞事實和歪曲事實三種情況。沉默也可構成欺詐,只要沉默者有義務告知。

2、主觀心理狀態是故意的。

這一主觀目的涉及兩個方面:故意企圖使相對人犯錯誤;故意意圖指基於錯誤的相對人。

3、欺詐方發表聲明。

雖然欺詐方故意行為並導致欺詐方誤會,但欺詐方最終未能聲明意圖,欺詐行為當然不成立。但是,如果欺詐方表示其意圖,欺詐方是否通過欺詐獲得利益或給欺詐方造成損失將不影響欺詐的構成。

4、欺詐者的民事行為與欺詐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也就是説,相對人的民事行為是由欺詐所造成的錯誤所造成的。如果存在欺詐方面的欺詐,但相對人並沒有陷入錯誤的觀點,那麼它就不構成欺詐。

民法對欺詐的定義和構成在網絡欺詐中也是有效的,只要有故意引導當事人作出錯誤判斷的行為,當事人就會因判斷錯誤而產生欺詐。一旦它被確定為欺詐行為,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網絡欺詐的多樣性和被動性意味着人們應該保持警惕,防止被欺騙。

標籤:要件 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