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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武裝部隊公文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買賣武裝部隊公文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買賣武裝部隊公文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買賣武裝部隊公文罪立案標準是存在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

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該罪。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製作機關以外的人在無權限的情況下冒用製作機關的名義製造假的公文、證件、印章。

二、買賣武裝部隊公文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此罪對行為主體沒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構成該罪,即本罪主體為不特定主體。

2、主觀方面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客體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裏的武裝部隊的公文,是指武裝部隊製作的用於公務活動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武裝部隊的證件,是指武裝部隊製作、簽發的用於證明單位和人員的身份、資歷、授權、許可、權屬等事項的各類憑證和依據。武裝部隊的印章,是指武裝部隊使用的單位公章、各種特殊用途的專用章及用於公務的個人印章。

4、客觀方面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觀行為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裏的偽造,是指無製作權的人冒用名義,非法制作。變造,是指採用塗改、擦塗、拼接、更換照片等方法,改變其原來真實內容。買賣,是指為某種目的,購進和出售。

在當代的社會,關於武裝部隊的公文在進行買賣的時候肯定是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因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從事正常的活動的時候,有些情況之下是需要下發公文的,如果有人非法的買賣或者是偽造證的話,將會嚴重的影響到具體的國家機關正常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