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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於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法院對於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法院對於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法院對於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法院對於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搶奪武裝部隊公文案件的審查起訴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可見,法律制度中對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規定了好幾個不同的量刑幅度,法院不能僅憑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的罪名隨意確定量刑標準,量刑時要參考的因素是非常多的。構成搶奪武裝部隊公文罪的,本人會有犯罪記錄,犯罪記錄對個人和子女都會造成非常惡劣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