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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的犯罪構成界定有什麼?

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的犯罪構成界定有什麼?

一、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的犯罪構成界定有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據國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因此在我國,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別授權,持有、使用即為非法。

2、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屬結果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才構成本罪。所謂嚴重後果是指由於行為人非法竊聽、竊照行為而致使竊聽、竊照對象傷、亡、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嚴重損害國家政治利益等情形。這裏的嚴重後果是指與行為人竊聽、竊照有關的危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既可以是直接因果關係,也可以是間接因果關係。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是年滿十六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實施這種竊聽、竊照的行為,一般是出於某種非法的目的,有的則是出於好奇,不論行為人出於何種目的和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有好幾個不同的量刑幅度,而且國家法律制度中也規定的有法定量刑和酌定量刑情節,量刑時,各方面的因素法官是要綜合考慮的。

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非法使用竊照專用器材罪的犯罪構成包括四個方面,認定本罪後需要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還處一定數額的罰金;涉案情節嚴重的,也可以判3~7年有期徒刑。若是存在單位犯罪的情形,需要對單位處罰金,對單位的直接負責人按照個人犯罪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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