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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刑法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既遂判幾年?

中國新刑法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既遂判幾年?

一、中國新《刑法》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既遂判幾年?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

此罪對行為主體沒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構成該罪,即本罪主體為不特定主體。

2、主觀方面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客體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裏的武裝部隊的公文,是指武裝部隊製作的用於公務活動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武裝部隊的證件,是指武裝部隊製作、簽發的用於證明單位和人員的身份、資歷、授權、許可、權屬等事項的各類憑證和依據。武裝部隊的印章,是指武裝部隊使用的單位公章、各種特殊用途的專用章及用於公務的個人印章。

4、客觀方面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觀行為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裏的偽造,是指無製作權的人冒用名義,非法制作。變造,是指採用塗改、擦塗、拼接、更換照片等方法,改變其原來真實內容。買賣,是指為某種目的,購進和出售。

如果明知道是武裝部隊的證件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許可就自己擅自隨意偽造或者是變造,或者是對該證件進行買賣,那麼都是屬於刑事犯罪的,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那麼就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當事人因為其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那麼量刑都會加重,而且會對事當事人附加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