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糾紛後怎麼辦?
一、發生醫療糾紛後怎麼辦?
發生醫療爭議,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四種途徑解決:
1、醫患雙方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自行協商處理,並製作協議書,達成一致協調解決;
2、雙方可以共同向當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委託醫學會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根據鑑定結論解決;
3、通過當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第三方調解機構進行協調解決;
4、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進行解決。當事人既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受理醫療糾紛,衞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二、醫療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醫療事故爭議的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死亡案例,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對死因存有異議,應當在患者死亡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冷凍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如果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死亡原因判定,由拒絕或者拖延屍檢的一方承擔責任。
三、醫療糾紛訴訟前的準備工作是什麼?
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繫、投訴,要求複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範性、完整性,儘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綜上所述,患者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是生活中經常遇到的事情,雙方應該選擇合理合法手段解決糾紛和矛盾。首先就是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患者可以向衞生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要求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仲裁。實在不行的話,還有民事訴訟這條路。具體發生醫療糾紛後怎麼辦,要看雙方的選擇,當然,能夠和平解決最好。
-
非法行醫罪和醫療事故罪的區別是什麼?
所謂非法行醫罪,顧名思義就是沒有從醫資格的人員非法從事醫療活動造成了重大影響的,而醫療事故罪的主體是合法的醫務人員。下面讓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非法行醫罪和醫療事故罪的區別是什麼,幫助大家瞭解這兩個罪名的不同之處。一、非法行醫罪:根據《刑法》第336條的...
-
醫療糾紛處理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一、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之調解首先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調解方式如下: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説明...
-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書的規範書寫形式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在某些醫療事件發生後,在確定為醫療事故之前,是要進行一定程序的審核的,那當醫療事故有爭議的時候,我們是可以自行遞交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書,請求相關部門受理的,那申請書該怎麼寫也成為大家關心的問題之一,今天小編就以下面的例子給大家展現一下申請書的...
-
新生兒醫療糾紛中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
雖然我國的醫療衞生條件得到大大改善,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還是難免會發生一些醫療糾紛問題。不過,國家為了能夠更好的幫助人們解決生活當中的一些醫療糾紛問題,採取了相應的處理措施,同時也制定了相應的標準規定。那麼,新生兒醫療糾紛中事故賠償標準是什麼?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