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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既遂判刑規定是什麼?

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既遂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既遂判刑最新規定是什麼?

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故意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來進行相應的處罰。

二、構成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的要件是什麼?

1、主體

此罪對行為主體沒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構成該罪,即本罪主體為不特定主體。

2、主觀方面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3、客體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體是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裏的武裝部隊的公文,是指武裝部隊製作的用於公務活動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武裝部隊的證件,是指武裝部隊製作、簽發的用於證明單位和人員的身份、資歷、授權、許可、權屬等事項的各類憑證和依據。武裝部隊的印章,是指武裝部隊使用的單位公章、各種特殊用途的專用章及用於公務的個人印章。

4、客觀方面

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客觀行為是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這裏的偽造,是指無製作權的人冒用名義,非法制作。變造,是指採用塗改、擦塗、拼接、更換照片等方法,改變其原來真實內容。買賣,是指為某種目的,購進和出售。

三、如何認定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罪?

1、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2的人均可構成該罪。

2、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

3、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該罪。

4、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製作機關以外的人在無權限的情況下冒用製作機關的名義製造假的公文、證件、印章。

以上四個構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則就不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變造武裝部隊證件的這種行為會對我國的經濟和部隊的合法權益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這種行為也會對他人的經濟財產造成一定的損失,因此在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會依照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來處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