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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首要分子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或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般是指,通過造謠、誹謗或其他手段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我國的《刑法》明確規定,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會被法院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會被法院剝奪政治權利。如果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首要分子,或者屬於罪行重大的。那麼一般會被法院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零五條

【顛覆國家政權罪】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所謂造謠,是指為了達到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而無中生有。捏造虛假事實,迷惑羣眾;所謂誹謗,是指為了達到顛覆政權的,而散佈有損於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以損害國家政權的形象。

行為人只要具有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不管其所煽動的對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動的內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實行所煽動的有關顛覆活動,均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體分別規定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積極參加的和其他參加的。實施顛覆政府行為的都可以成為本罪主體,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竊據黨、政、軍重要職位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野心家、陰謀家。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具有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惡意。

符合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認定條件,需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來決定量刑標準,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制度,犯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按照實際犯罪行為可以將犯罪主體分為首要分子,積極參與者,其他參與者,這三種犯罪主體的處罰意見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