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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吸毒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吸毒的判刑標準是什麼,是人們是關心的問題之一。那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吸毒如何才會構成犯罪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就該問題為您做一個具體説明,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吸毒判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第七十六條有本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的行為,屢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  

簡言之,吸毒不是犯罪行為,更不會涉及判刑標準。但是,吸毒會觸犯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即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於屢教不改的,可以按國家規定,實行勞動教養。

延伸補充:

關於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是怎麼樣的?

根據刑法第347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吸毒判刑標準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吸毒不是犯罪行為,但行為人如果進行走私、販賣、運輸和製造毒品的行為,就會觸犯我國刑法。此外,需要説明的是,吸毒不是犯罪行為,但這並不代表行為人不會觸犯我國其他法律,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對於屢教不改的,還可以按國家規定實行勞動教養。如果您對毒品犯罪還有其他疑問,請您及時聯繫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

標籤:吸毒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