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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洗錢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參與洗錢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參與洗錢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規定,需要區分自然人犯本罪還是單位犯本罪,主體不同實際的量刑標準也不太一樣。

1、自然人犯洗錢罪的,沒收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洗錢罪的量刑標準分為自然人和單位。自然人犯洗錢罪的,沒收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主管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洗錢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提供資金賬户的;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犯上述五種情況之一的,可以作為洗錢罪立案。

洗錢行為的種類和範圍很廣,並不是所有的洗錢行為都構成洗錢罪。犯罪分子只有清洗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七類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才構成洗錢罪。

標籤:量刑 洗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