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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麼區別?

一、行政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麼區別?

行政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麼區別?

行政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就在於性質不同。行政拘留是關在拘留所,刑事拘留關在看守所。

《拘留所條例》第二條 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

(一)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看守所條例》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行政拘留是指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二、行政拘留手續是怎樣的?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説明,並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組織被拘留人開展適當的文體活動。

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日不少於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拘留所不得強迫被拘留人從事生產勞動。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並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三、行政拘留的特徵有哪些?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存在着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可以在按照我們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是其他類型的行政法律規範,需要對此進行行政拘留的,那麼應當是關押在拘留所,這和刑事方面的拘留是不一樣的,刑事拘留需要關押在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