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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嗎?

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嗎?

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尋釁滋事罪治安和刑事區別是法律性質和法律概念都是不一樣的,治安方面的處罰主要是指行政處罰

1、定義上的區別

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已經構成犯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沒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就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行政處罰了,只是違法行為

2、性質上的區別

尋釁滋事罪是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坐牢)。

治安案件最多就是拘留15天以內和罰款。

3、具體表現上的區別

尋釁滋事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如果情節沒有達到“惡劣”或者“嚴重”的程度,不構成犯罪。

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行為表現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裏的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恐嚇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裏的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裏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在當代的社會無緣無故的就毆打他人,或者説是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導致公共場合造成非常嚴重的混亂的情況之下,是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的,也就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刑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尋釁滋事罪,對此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比較輕微的判處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