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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一、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國家歷來對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厲禁止,並先後發佈了一系列的法規、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對象是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未經滅活,也就是能存活的,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已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種子或者幼苗的不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非法運輸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1、本罪的對象是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

3、所謂非法攜帶、持有,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沒有合法的攜帶權、持有權而佔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幼苗的行為。還必須具備數量較大這一要素。

三、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量刑標準:

法院一般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

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規定,只要實施此行為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對於毒品的管理在我國是非常嚴格的,不管所攜帶毒品的數量是多少,只要有故意的行為,那麼都是會承擔起刑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