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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釋是什麼?

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釋是什麼?

毒品犯罪對社會和家庭危害很大,我國歷來是嚴禁毒品交易的。可是在一些偏遠山區,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種植罌粟等毒品植物。在這個犯罪過程中,少不了那些非法攜帶毒品植物種子、幼苗的人的參與。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犯罪,那麼,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釋是什麼?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釋是什麼?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國家歷來對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厲禁止,並先後發佈了一系列的法規、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對象是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未經滅活,也就是能存活的,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已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種子或者幼苗的不構成本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買賣,是指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非法購買或者出售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行為,所謂非法運輸,是指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私自從事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運輸的行為,包括國內運輸和在國境、邊境非法輸入輸出。所謂非法攜帶、持有,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沒有合法的攜帶權、持有權而佔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幼苗的行為。還必須具備數量較大這一要素。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由此可見,根據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釋,構成這類犯罪的,客觀表現是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非法攜帶、買賣毒品植物幼苗、種子的。按照刑法規定,犯非法攜帶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行為人可以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這種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