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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構成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怎麼樣才構成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一、怎麼樣才構成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國家歷來對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厲禁止,並先後發佈了一系列的法規、法令和通知。

本罪的對象是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未經滅活,也就是能存活的,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已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種子或者幼苗的不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將會對此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大量非法買賣毒品原植物幼苗,基本上都是為了種植毒品原植物,但不管嫌疑人買賣毒品原植物幼苗的目的是什麼,只要大量買賣毒品原植物就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等刑罰。

在當代的社會,要想構成違法犯罪活動,必然是需要符合相應的犯罪構成要件的,比如説《刑法》第252條當中就明確的規定有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這種情況之下,將會按照刑事法律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