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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再審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一、刑事訴訟再審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再審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再審決定書,申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難案件至遲在開庭六十日前送達同級人民檢察院,並通知其查閲案卷和準備出庭;

(三)將再審決定書或抗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三十日以前送達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告知其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依法為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四)至遲在開庭十五日前,重大、疑難案件至遲在開庭六十日前,通知辯護人查閲案卷和準備出庭;

(五)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七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六)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七日以前送達;

(七)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七日以前先期公佈案由、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八)開庭後的審理流程和一審、二審流程是一樣的。

二、刑事訴訟申請再審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委託律師申請再審的費用是多少?

委託律師申請再審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只要已經啟動了再審程序,再審程序的流程也非常明確,但是想要啟動再審程序是非常困難的,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原判決書或裁定書有問題,是不會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進行再審的,如果啟動再審程序,被改判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