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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侵權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音樂侵權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音樂侵權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音樂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保護期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三、音樂作品的著作權登記是怎麼規定的?

《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

第八條 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應出示身分證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如:封面及版權頁的複印件、部分手稿的複印件及照片、樣本等),填寫作品登記表,並交納登記費。其他著作權人申請作品登記還應出示表明著作權人身分的證明(如繼承人應出示繼承人身分證明;委託作品的委託人應出示委託合同)。專有權所有人應出示證明其享有專有權的合同。

第九條 登記作品經作品登記機關核查後,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作品登記證按本辦法所附樣本由登記機關製作。登記機關的核查期限為一個月,該期限自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

關於音樂版權侵權的罪名有兩個分別是侵犯著作權罪和銷售侵權複製品罪,這兩個罪名的犯罪情節和量刑標準都是不一樣的。而且,侵犯音樂的版權也要嚴重到一定的程度,才有可能會構成犯罪,一般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接受行政處罰

標籤:侵權 判刑 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