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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罌粟種子五十克以上、罌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種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萬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數量較大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非法運輸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非法運輸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主要內容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國家歷來對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嚴厲禁止,並先後發佈了一系列的法規、法令和通知。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買賣,是指以金錢或者實物作價非法購買或者出售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行為,所謂非法運輸,是指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私自從事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運輸的行為,包括國內運輸和在國境、邊境非法輸入輸出。所謂非法攜帶、持有,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沒有合法的攜帶權、持有權而佔有、攜帶、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幼苗的行為。還必須具備數量較大這一要素。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法持有罪品原植物幼苗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只要持有的數量達到國家所規定的標準,那麼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