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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組織賣淫罪既遂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協助組織賣淫罪既遂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既遂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協助組織賣淫罪既遂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協助組織賣淫罪】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協助組織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招募、運送賣淫人員累計達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運送的賣淫人員中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累計達五人以上的;

(三)協助組織境外人員在境內賣淫或者協助組織境內人員出境賣淫的;

(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運送或者被組織賣淫的人自殘、自殺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自首後可以撤案嗎?

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的,嫌疑人自首後也不會撤案,公安機關撤案的條件是: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滿足哪些條件算自首?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

五、涉嫌協助組織賣淫罪傳喚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1、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證和偵查人員的人民警察證,並責令其在傳喚證上簽名、捺指印。

2、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傳喚結束時,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傳喚結束時間。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傳喚證上註明。

3、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經出示人民警察證,可以口頭傳喚,並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在訊問筆錄中應當註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並由犯罪嫌疑人註明到案時間和傳喚結束時間。

相關法律制度對協助組織賣淫罪規定了兩個完全不同的量刑幅度,協助組織賣淫罪屬於行為犯,實施了相關的犯罪行為的就會被有關部門追責。在協助組織賣淫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非法獲利情況,犯罪動機等都是法院量刑時要參考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