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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兒童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一、猥褻兒童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猥褻兒童治安處罰是怎樣的?

1、猥褻兒童治安處罰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猥褻兒童的刑事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猥褻兒童罪對兒童的年齡界定

我國法律規定猥褻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未滿十四周歲的男孩和女孩。

司法實踐中,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而關於婦女年齡的界定,並無相關司法解釋加以確定,因此在刑事司法領域,都將婦女的年齡擴大解釋為已滿十四周歲,司法實踐中亦是如此。

在猥褻兒童罪當中,犯罪對象不僅是女童,男童也是在犯罪對象的範疇之內的。只不過,很多人對兒童的年齡界定並不是很清楚,有的人甚至認為只要是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都屬於此罪的犯罪對象,但其實不然,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猥褻兒童罪中的兒童,一般是指未滿14週歲的男童或女童。

三、猥褻兒童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實施猥褻行為的目的,一般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淫穢心理,也有可能是心理受過創傷所以想要實施報復行為。但是實施猥褻行為之後,也有可能會給被猥褻者留下心理創傷,這樣就有可能會形成一個惡性循環,故此我國《治安處罰法》、《刑法》等法律規範,都明文規定了,任何人不得實施猥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