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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與非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與非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與非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一)本罪與一般擾亂社會秩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界限

兩者在表現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擾亂了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兩者的主要區別是情節是否嚴重,是否使國家和社會遭受嚴重損失。如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本罪同妨害公務罪的界限

1、前者侵害的對象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後者侵害的對象是特定的國家工作人員。

2、前者是聚眾進行;後者可以是單個人進行。

3、前者不限於採用暴力、威脅的方法;後者採用暴力、威脅的方法。

(三)本罪與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的界限

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的行為原本屬於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的一種,本法鑑於國家機關正常活動對於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性,將其單獨規定為一罪。兩罪的犯罪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正常活動秩序。

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多久開庭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犯罪一般兩三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庭,開庭審理這個日期不能直接確定,移送檢察院之後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對於移送的案件決定是否起訴,根據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檢察院決定起訴的話,那麼要想法院起訴,法院還要決定是否受理,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對於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決定是否受理,應當在七日內審查完畢。

對於人民檢察院建議按簡易程序審理的公訴案件,決定是否受理,應當在三日內審查完畢。經過這樣才進入了法院的審理階段,然後法院會再決定開庭的日期。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是屬於刑事案件,最輕的判刑也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當事人最好找個比較專業的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這樣不但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可以我自己爭取別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