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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犯什麼罪查封財產?

行為人犯什麼罪查封財產?

一、行為人犯什麼罪查封財產?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是可以把犯罪嫌疑人的財產進行凍結的。因此可以看出公安機關不會因為犯罪嫌疑人犯什麼罪來凍結財產的,是會根據偵查案件的情況來確定是否會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查封、凍結財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

二、哪些行為屬於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具體包括四種行為:

(一)隱藏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物品;

(二)轉移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主要是指將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移到他處,脱離司法機關的掌握,或者將已被凍結的資金私自取出或移到其他賬户;

(三)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物品。是指將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以任何形式賣給他人;

(四)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物品。包括採用打碎、拆卸、塗抹等破壞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原來具有的使用價值和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內容規定【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由於行為人的妨害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無法執行的;嚴重干擾了案件的偵查、起訴活動的;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壞的財產數量巨大的。

我國的刑事訴訟的程序性規定中,此時我國的公安機關以及司法機關是可以出於保證訴訟的正常進行的目的,對我國的犯罪行為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為人存在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犯罪行為的,是需要被處罰的。

標籤:財產 查封 人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