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犯什麼罪查封財產?
一、行為人犯什麼罪查封財產?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是可以把犯罪嫌疑人的財產進行凍結的。因此可以看出公安機關不會因為犯罪嫌疑人犯什麼罪來凍結財產的,是會根據偵查案件的情況來確定是否會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查封、凍結財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複凍結。
二、哪些行為屬於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具體包括四種行為:
(一)隱藏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物品;
(二)轉移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主要是指將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移到他處,脱離司法機關的掌握,或者將已被凍結的資金私自取出或移到其他賬户;
(三)變賣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物品。是指將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以任何形式賣給他人;
(四)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的物品。包括採用打碎、拆卸、塗抹等破壞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原來具有的使用價值和價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內容規定【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由於行為人的妨害行為致使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無法執行的;嚴重干擾了案件的偵查、起訴活動的;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壞的財產數量巨大的。
在我國的刑事訴訟的程序性規定中,此時我國的公安機關以及司法機關是可以出於保證訴訟的正常進行的目的,對我國的犯罪行為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為人存在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犯罪行為的,是需要被處罰的。
-
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搶奪國家機關的證件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
-
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
一、使用誤收的假幣怎麼定性把假幣當做真幣誤收,後來並沒發現是假幣,在購物時當真幣繼續使用,因其主觀上沒有使用假幣的故意,因而不構成犯罪。但是,誤收假幣而後故意使用,其實質上仍是一種行使、使用的行為。對誤收假幣後故意使用的行為,除主觀惡性小、情節輕微、數額...
-
取保候審保證人沒有履行義務如何處理
一、取保候審保證人沒有履行義務如何處理人民檢察院發現保證人沒有履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義務,應當通知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對保證人作出罰款決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具體的義務如下:(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2)發現...
-
因前罪而構成本罪是否為累犯
一、因前罪而構成本罪是否為累犯認定累犯時,前罪和後罪需要獨立的,如果後罪是因為前罪而構成的,不屬於累犯,後罪屬於漏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