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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禮行賄界限標準是怎樣的

送禮行賄界限標準是怎樣的

一、送禮行賄界限標準是怎樣的

送禮行賄界限標準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送禮的價值滿3萬元的,在特定情形下,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的,也構成行賄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涉嫌行賄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構成行賄罪被判刑公司可以辭退嗎

構成行賄罪被判刑的,公司可以辭退勞動者。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總的來説,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公職人員送禮的,才有可能構成行賄罪,如果只是朋友之間贈送禮物,並沒有通過送禮這種行為謀取到任何不正當的利益,不能被界定成行賄。在行賄案件中,相對應的,受賄一方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行賄 送禮 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