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搶劫故意致人死亡的定什麼罪?

搶劫故意致人死亡的定什麼罪?

一、搶劫故意致人死亡的定什麼罪?

搶劫故意致人死亡的定搶劫罪。搶劫致人死亡的,定為搶劫罪,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屬於搶劫罪的加重處罰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搶劫殺人案怎樣定罪處罰

搶劫殺人案件主要有三種情況:

1、先殺人後搶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而無搶劫他人財物的目的,搶劫財物是在殺人以後對其親屬實施的,或者殺人以後,見財起意又將其財物拿走的案件。基於殺人的故意,實施殺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後又基於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物的故意,實施了搶劫的行為,構成搶劫罪。這兩個罪之間沒有內在的牽連關係。類似這類案件,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並罰。

2、在實施搶劫財物過程中先殺人後劫物的案件,即在搶劫財物過程中,先將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殺死,剝奪其反抗能力,當場劫走其財物,殺人是劫走財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雖殺人在先,劫取財物在後,但都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殺人是劫取購物的必要手段。因此,應定搶劫罪。

3、搶劫以後又殺人的案件,即搶劫財物後,為了保護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當場又殺人的,或者為殺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的案件。殺人滅口行為,與搶劫沒有內在聯繫,因此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應分別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並罰。至於搶劫後為了護贓等而當場使用暴力殺人的,應視為搶劫行為的繼續,仍只能定為搶劫罪,為護贓而當場行兇殺人,可作為從重處罰情節。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若是搶劫他人的財產,並且在搶劫的過程當中導致他人死亡或者是導致他人受到重傷的,那麼根據我國《刑法》第263條當中的規定,仍然是需要按照搶劫罪來進行處罰的。而且一般情況下是會直接的按照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來進行處罰的。

網站地圖
標籤:致人 搶劫 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