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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信用卡信息罪量刑幅度是怎樣的?

一、竊取信用卡信息罪量刑幅度是怎樣的?

竊取信用卡信息罪量刑幅度是怎樣的?

竊取信用卡信息罪的最低量刑是被責令支付一萬元的罰金,最高處罰是在支付二十萬元罰金的同時,被判處十年的有期徒刑。具體的量刑情況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打擊報復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竊取信用卡信息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信用卡資料信息。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祕密手段獲取或者以金錢、物質等換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或者違反有關規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其中的“竊取”是指以祕密手段(包括偷窺、拍攝、複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物質利益從有關人員(如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手中換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四)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信用卡被竊取之後,可能實施竊取行為的人會利用竊取獲得的信用卡消費,也有可能是想要獲取信用卡之中所包含的信息。而具體是為了什麼實施竊取行為,由公安機關結合偵查等收集獲得的相關材料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