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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具體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具體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具體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具體量刑標準是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規定:防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特徵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信用卡資料信息。

2、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3、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為犯罪對象。信用卡信息資料是關於髮卡行代碼、持卡人賬户、密碼等內容的加密電子數據,由髮卡行在髮卡時使用專用設備寫入信用卡磁條中,成為POS機、ATM機等終端機識別合法用户的依據,是行為人實施信用卡偽造犯罪的重要資料,因而,竊取、收買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為屬於偽造型信用卡犯罪的上游的行為。客觀行為方式包括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三種方式。“竊取”是指行為人以自以為祕密的方法取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其方法具有多樣性,可以是窺視,也可以是破解;“收買”是指行為人以有償的方式獲得他人出賣的信用卡信息;“非法提供”是指將通過非法或者合法手段獲取的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資料轉讓他人。立法並未對非法提供行為的有償性作出規定,但基於刑法解釋合理性的要求,無論行為人以無償還是有償的方式將他人信用卡信息轉讓的均應認定為轉讓行為。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竊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資料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法的提供信用卡信息,這種行為是擾亂了我國對信用卡管理的規定,只要存在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那麼作為違法者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所造成的金額大小來進行判決,輕者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