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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一年後批捕一定犯罪嗎?

監視居住一年後批捕一定犯罪嗎?

一、監視居住一年後批捕一定犯罪嗎?

被批捕不一定就是有罪的,因為批捕後還要經過檢察院的審查起訴程序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比如檢察院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或者情節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可能性相對講比較小,因為一般情況下事實清楚、證據確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才會批捕。檢察院掌握了有效證據,通過法院來作出判決的最終決定來定罪而獲刑,實踐中檢察院批捕後法院最終定罪的比例很高。

監視居住一般由居住地當地的社區矯正組織負責實行,會採取比如以GPS定位被監視人手機,隨機撥打被監視人手機等方式來監控其行動,或者根據被監視人的地址,隨時上門調查。監視居住一般適用於犯罪嫌疑人不適合執行刑罰的情況,例如犯罪嫌疑人有比較嚴重病情的情況。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在公安機構內部將會有明確的記錄,在本户籍地也是可以查到的,並且嚴格地説,監視居住就是居住地公安機構執行的。但不會對外公佈,所以不會有什麼影響。

二、監視居住期限多久?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分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決定,並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由公安機構執行。

監視居住一年後批捕不一定犯罪,監視居住有一定的時間限制,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未經執行機構批准,不能離開被揭示的住所,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構負責執行,會採取一定手段限制被監視人的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