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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是不是一定有罪?

一、監視居住是不是一定有罪?

監視居住是不是一定有罪?

監視居住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被告人是否有罪需要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才能決定。

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監視居住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監視居住就是針對於犯罪人員所做的事情,但對於所監視居住的人員不一定就會存在任何的罪行,但對於監視居住的人員一般也是在家裏或者是執法人員指定的地方進行限制人身自由,只要一旦沒有罪那麼就需要解除這種情形。

標籤:監視居住 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