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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假藥構成犯罪怎麼處罰?

一、生產銷售假藥構成犯罪怎麼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構成犯罪怎麼處罰?

生產銷售假藥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150條的規定,單位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個人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法定刑處罰。

二、銷售假藥罪屬於哪種罪?

銷售假藥罪屬於生產假藥屬於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生產、銷售假藥罪(刑法第141條),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三、銷售假藥罪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規定,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假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五)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我國刑法規定,明知是假藥還參與售賣的,此時就會構成銷售假藥罪,此類案件也會處罰生產假藥的商家。任何人在被認定為是生產或者是銷售假藥的,一定會被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若是在公安機關偵查銷售假藥的期間,有立功的情形,也可以被減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