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破壞交通設施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一、中國對破壞交通設施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破壞交通設備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嚴重後果”,在《鐵路法》上是指因行為人故意毀損、移動鐵路行車信號裝置或者在鐵路線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車傾覆的障礙物,或者盜竊鐵路線路上行車設施的零件、部件、鐵路線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傷亡、重大財產毀損、中斷鐵路行車等嚴重後果的。
二、破壞交通設施罪的構成特徵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破壞的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關係交通運輸安全的交通設備。
所謂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設施,是指交通設施已經交付使用或者處於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設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設施或已廢棄不用的交通設施。如果破壞的是正在建設、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廢棄不用的交通設施,則不構成本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各種方法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航只、航空器 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行為。
行為人的破壞行為必須足以使火 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而實際上的傾覆與毀壞結果並不是本罪的構成要件。也就是説,破壞交通設施會造成兩種後果:一種是可能發 生的後果;另一種是已經發生的後果。只要造成兩種後果之中的任何一種後果,都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如果行為人的某種行為不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 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的,則不構成本罪。
本罪屬於危險犯,其犯罪既遂並不要求必須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實際結果,而是以具備法定的客觀危 險狀態為標誌,即破壞行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均構成本罪既遂。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破壞交通 設施會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危險,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險狀態的發生。犯本罪的動機多種多樣。如出於報復泄憤,圖謀隱害,嫁禍於人,貪財圖利等。這些 不同的個人動機對構成本罪並無影響。
法律中規定,本罪屬於危險犯,其犯罪既遂並不要求必須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實際結果,而是以具備法定的客觀危險狀態為標誌。即破壞行為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發生傾覆、毀壞危險,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均構成本罪既遂。如果行為人已經着手破壞交通設備,剛剛接觸破壞對象,破壞行為尚未實行終了,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獲、制止),沒有造成交通工具傾覆、毀壞的危險狀態,應視為本罪的未遂。
-
假釋的費用是多少
假釋一般不需要交納費用,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已經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了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被判處有期徒刑...
-
行為人盜竊井蓋是盜竊罪嗎?
一、行為人盜竊井蓋是盜竊罪嗎?偷井蓋的行為違法:1、如果是交通繁忙的道路上的井蓋,涉嫌破壞交通設施罪。2、如果是偏僻路段的道路上的井蓋,涉案價值較大的涉嫌盜竊罪。3、以上兩種情形均不存在,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構成治安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
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
一、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是什麼?搶奪國家機關的證件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
-
報復陷害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報復陷害罪既遂怎麼處罰?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其他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手段惡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的;引起公眾不滿的;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