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減刑能減多少
我國在量刑的時候是遵循着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如果有自首,立功或者是其他重大立功表現的話,可以再決定行期的時候進行考量。當然,在決定的刑期的執行刑法環節,也有着一些寬大的處理原則,例如減刑,假釋等等。
其中減刑是一種比較常見的寬大處理的方式,也就是説,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如果表現良好,或者是有着其他的立功表現的話,法院會酌情對相應的刑期進行一些減少。那麼,減刑到底是什麼意思,以及要做到什麼樣的程度才能夠爭取減刑呢?在減刑之後能夠減少多少年的刑期呢?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關於減刑的若干問題。
監獄減刑能減多少
首先,在我國法定的五種刑罰當中,最嚴重的刑罰,也就是最極端的刑罰——死刑是沒有辦法減刑的。其他的四種刑罰都是可以減刑的。所以減刑,就是把原判的刑期減少一些,只執行剩下的刑期就可以了。
在具體的明確能減多少年之前,我們需要來知道一下,到底什麼樣的人,什麼樣的表現行為才能夠爭取減刑呢?
我國法律規定説,現在犯罪分子的主體必須是要符合規定的,也就是説,除了死刑之外的其他四種刑罰的犯罪分子,才能夠爭取減刑。在主體合格之後,要看他在服刑期間的表現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具體的表現為要遵守監獄的相關規定,並且努力的改過自新,在監獄勞動期間有良好的工作態度和表現。或者在服刑期間有過我國承認的立功或者是重大立功表現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都是可以申請減刑的。
因為在這樣的表現之下,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該犯罪分子是實際有悔改表現,並且是杜絕了再犯的可能性的,這符合我國刑法對於犯罪分子的懲罰目的。在懲罰目的已經達到的情況下,就沒有必要對於犯罪分子有着過高的要求,也可以將減少刑期作為一種機會,來鼓勵犯罪分子能夠重新做人,好好悔改。
2.當然,犯罪分子表現的再好,也不可能將所有的刑期全部減完,還是要一個底線限制的,以表明國家對於他們之前所做的犯罪行為的懲罰。
對於死刑來講沒有減刑一説,不過對於無期徒刑來講是可以減刑的,我國規定無期徒刑可以減刑,但是最低不能使其在監獄服刑的時間少於13年。也就是説不管怎麼減,犯罪分子一定要在監獄待夠13年才可以。
而對於其他的幾種刑罰,比如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是拘役來講,就沒有具體年限的限制,要根據原判的刑期來計算,不管再怎麼減刑也要使原判刑期的一半得以執行。這是對於這三種刑法的底線性限制。
好了,以上我們就介紹了關於監獄減刑的一些問題,到底什麼是減刑以及減刑的標準與條件是什麼樣子的,還有四種刑罰減刑分別的底線是什麼?對犯罪分子來講,在監獄期間只要好好服刑,好好表現,都是可以爭取寬大處理與減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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