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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案件開庭前發現新犯罪怎麼辦

一、公訴案件開庭前發現新犯罪怎麼辦?

公訴案件開庭前發現新犯罪怎麼辦

1、檢察院自行提出延期審理,對新案進行補充偵查,偵查完畢後,將新案舊案一併起訴;

2、如果檢察院未對新案提起訴訟,則法院有權將該案退回檢察院,要求其補充偵查。

二、刑事案件辯護律師在開庭前有哪些權利?

1、有依法執行辯護職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個人干涉的權利;

2、有查閲案卷、瞭解案情的權利;

3、有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4、有經許可或同意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與取證的權利;

5、有申請延期審理的權利;

6、法庭調查時有發問的權利;

7、有對證人、證言詢問、質證和對證據提出異議的權利;

8、有參加法庭辯論的權利;

9、有拒絕辯護的權利;

三、辯護律師在開庭前有哪些應盡義務?

1、執行辯護職務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屬守律師的工作紀委和職業道德規範;

2、必須認真履行辯護職責,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實,毀滅證據或製造假證,不得與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應得的懲罰;

4、對在擔任辯護人期間接觸到的國家祕密和個人隱私要保守祕密,不得泄露;

5、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要嚴格遵守監所的有關規則;

6、要按時出庭,遵守法庭守則,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7、在庭審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員,維護公安、司法機關的尊嚴。

四、刑事案件開庭後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事實上,公訴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審查起訴的內容就包括是否存在其他的犯罪行為,刑事案件不同於民事糾紛,對於發現的新的犯罪行為,不可能因為提起公訴了就不用調查,新犯罪行為調查清楚後,新罪和舊罪是要數罪併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