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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後發現起訴狀計算錯誤要怎樣辦?

開庭後發現起訴狀計算錯誤要怎樣辦?

開庭後發現起訴狀計算錯誤要怎樣辦?

如果原告在庭審開始時和庭審結束前發現起訴書的計算錯誤,可以對其進行修改。變更訴訟請求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或者支持訴訟。被告可在法庭上對變更後的訴訟作出迴應,或要求法庭在答辯期內給予合理的書面答覆期。

並提供相應的證據支持其辯護意見。如果原告訴狀中所列數據、計算公式及相應的證明索賠的證據是正確的,但計算結果是錯誤的,經法院許可後,可以向法院提出並説明修改計算結果。如果原告發現起訴書中列出的數據和計算公式和相應的證據來證明這種説法是準確的審判活動完成後,只計算結果是錯誤的,和庭審記錄中記錄數據和計算公式也準確,但計算如果結果是錯誤的,你可以申請法官口頭或書面解釋。

法官將根據事實和經法院審查的相應證據糾正錯誤。

法律依據:第12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訴訟法》應當説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信息的原告或法人或者名字,其他組織的住宅,和名字,職位,和聯繫信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情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

(三)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四)證人的姓名、住所和證據、證據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