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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有罪從輕辯護詞如何書寫?

違法發放貸款罪有罪從輕辯護詞如何書寫?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有罪從輕辯護詞如何書寫?

述説相應的事實和具體情況,無論公訴人如何堅持,都無法提供被告人繼續實施犯罪行為而不能得逞和被告人不具備犯罪條件、機會和可能的證據。對於犯罪中止,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本案危害後果十分輕微。做有益己方的闡述。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辯護要點有:是否達到嚴重的情節、犯罪事實是否成立、是否可以從輕處罰等,對於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事實應當結合實際的涉案後果來辯護,如果不存在犯罪事實的則可以無罪辯護。

主要從犯罪的嚴重性、積極坦白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的適用情況來辯護處理,刑事辯護應注意的幾個要點:

第一,首先要認真查閲卷宗。

第二,要認真分析起訴書。

第三 ,審查案件定性。是否構罪?定性是否有問題等。

第四,如果構成的話看有那些從輕的法定與酌定情節。

第五,法庭辯論要完美。

二、律師在辯護中的權利

律師行使權利在很多時候會遇到一些障礙,必須付出更多努力。在業務實踐中,我始終堅持耐心説服、積極申辯、有理有節的原則,積極而全面地行使律師的訴訟權利。

其一,對不予配合的個別偵查人員,我採取曉之以法,耐心説服的方法。面對“再談案情就終止你的會見”的警示,我一邊拿出事先準備好的“刑事訴訟(偵查階段)受委託律師的訴訟權利”法條,一邊向偵查人員説明“如果不介入案情,律師就無法幫助嫌疑人申訴,無法提供法律服務,允許律師瞭解案情,是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的,請你配合我的工作”。於是我終於順利會見了犯罪嫌疑人。

其二,如遇個別對律師抱有偏見的偵查人員不依法辦事時,我們應採取積極申辯、據理力爭的辦法。比如遇以“案情複雜”而拒絕安排會見的情況,或有的偵查人員認為“犯罪嫌疑人在兩個律師所請律師的情況需請示後再答覆”,每遇這類情況,我們應及時向該辦案機關分管領導提出書面意見,力陳剝奪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的危害和律師配合偵查、維護犯罪嫌疑人權利的意義。一次沒有迴音,就再申請,直至得到許可為止。

對於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辯護情況,可以由自己進行辯護或者聘請律師進行辯護處理,這是當事人的權利,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如果對相關的辯護要點不清楚的,可以按照法律上規定程序,或者量刑處理情況來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一切經濟類型的犯罪的,因為經濟類犯罪不僅僅是會給我國的公民的經濟權益造成損害的,在嚴重的情況下也是會影響到我國的國家的利益的,比如説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為,此時如果是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的,是會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