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超限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緊急避險超限刑事責任是什麼?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刑法理論上,把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行為,稱為避險過當。避險過當不是一個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責任時,應當在確定其罪過形式的基礎上,以其所觸犯的我國《刑法分則》有關條文定罪量刑。
在避險過當的罪過形式中,大多數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在少數或個別情況下,可能由間接故意或過於自信的過失構成避險過當。由於避險過當在主觀上是出於保全合法權益的動機和目的,在客觀上發生在緊迫的情況下。因此,對於避險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緊急避險成立的條件
緊急避險成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起因條件。緊急避險的起因條件,是指必須有需要避免的危險存在。
2.時間條件。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是指危險必須正在發生。
3.對象條件。緊急避險的本質特徵,就是為了保全一個較大的合法權益,而將其面臨的危險轉嫁給另一個較小的合法權益。因此,緊急避險的對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即通過損害無辜者的合法權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
4.主觀條件。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即行為人必須有正當的避險意圖。
5.限制條件。緊急避險只能是出於迫不得已。所謂迫不得已,是指當危害發生之時,除了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來保全另一合法權益。
6.限度條件。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是指緊急避險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所謂必要限度,是指緊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必須小於所避免的損害。
緊急避險一般需要在規定的限度內,如果超過了規定的限度一般認為是緊急避險超限的行為,也就是避險過當的行為,緊急避險成立的條件包括必須有需要避免的危險存在,危險必須正在發生,為了保全一個較大的合法權益,而將其面臨的危險轉嫁給較小的合法權益。
-
開設賭場特大金額能判幾年
一、開設賭場特大金額能判幾年?一般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開設賭場案件中嫌疑人的獲利數額,參賭人數,悔罪態度,退贓情況等情節會影響判刑標準。《刑法》第三百零三條【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
-
盜竊罪跑了可以抓回來嗎?
一、盜竊罪跑了可以抓回來嗎?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不是是越少事越小
一、取保候審保證金是不是是越少事越小取保候審保證金不一定是越少事越小。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中華人民...
-
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
一、組織會道門致人重傷罪需要哪些構成要件?1、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2、主體要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會道門致人重傷的行為。5、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