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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既遂判幾年

一、涉嫌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既遂判幾年?

涉嫌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既遂判幾年

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既遂一般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二、為境外收買情報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三、涉嫌為境外收買情報罪被羈押後還能申請取保候審嗎?

涉嫌為境外收買情報罪,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為境外收買情報罪既遂的量刑標準並不是固定的,在對犯罪嫌疑人量刑的時候,犯罪嫌疑人為境外收買情報的行為給國家造成的影響,收買的情報的保密級別等,這些都會最終影響量刑標準,如果嫌疑人有重大立功表現,量刑時也可以適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