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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向外國人贈送珍貴文物罪的主體與客體一樣嗎?

一、非法向外國人贈送珍貴文物罪的主體與客體一樣嗎?

非法向外國人贈送珍貴文物罪的主體與客體一樣嗎?

是不一樣的,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珍貴文物的管理活動,犯罪對象是珍貴文物,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亦可成為本罪主體。

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外國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非法向外國人贈送珍貴文物罪屬於故意犯罪,如果當事人向外國友人贈送相關文物的時候,有證據能證明當事人不知道此文物是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就不能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二、非法向外國人贈送珍貴文物罪的處罰是什麼?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非法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罪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將收藏的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贈送給外國人的行為。

從行為人出售、贈送的對象看。如果行為人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行為人可以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出售、贈送的文物不是國家珍貴文物,而是一般文物,則不認為行為人不構成犯罪。

從行為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的對象看。如果行為人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不是向外國人出售、贈送珍貴文物,而是向國家文物部門或文物部門指定從事文物交易的機構出售、贈送珍貴文物則不構成犯罪。向我國公民贈送珍貴文物也不構成犯罪。

在主觀上,如果行為人不知自己出售或贈送的文物屬於珍貴文物,不知受贈人是外國單位或個人,不知自己的行為侵犯國家對珍貴文物處置管制制度,不能認為行為人構成犯罪。

非法向外國人贈送珍貴文物罪的主體與客體並不一樣,本罪的犯罪主體都能夠承擔刑事責任,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而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於珍貴文物的管理活動,認定這項罪名之後,對犯罪的行為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