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有立功受獎的表現可以減輕處罰嗎?

一、有立功受獎的表現可以減輕處罰嗎?

有立功受獎的表現可以減輕處罰嗎?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行為。對於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所謂立功表現,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1、揭發檢舉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較多的一般罪行,經查證屬實的;

2、提供重要線索,使司法機關得以破獲其他案件的;

3、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犯罪分子的。

二、無期徒刑減刑規定是怎樣的?

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終身自由的刑罰,是對嚴重犯罪分子強制勞動改造、僅次於死刑的嚴厲懲罰,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規定仍然是給出路的政策,即在判決宣判之日起兩年期間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然給予減為有期徒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後,其刑罰執行期的計算依《刑法》規定,從裁定減為有期徒刑之日起計算。

如某罪犯犯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執行二年後,因有立功表現,監獄上報中級人民法院建議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該罪犯自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之日起,還要執行期十八年,刑罰執行才算完畢,已執行的二年不計算在裁定的十八年有期徒刑內。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條無期徒刑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起始時間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判刑之前如果犯罪人員有立功的表現,那麼在處罰時都是可以從輕處罰的,而且當事人如果有自首的表現,那麼也是可以從輕處罰,所以,在犯了罪之後一定要懂得如何救濟,儘量把傷害降到最低,這也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標籤:處罰 立功受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