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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該如何處罰

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該如何處罰

犯罪都會侵害一定的法益,對社會造成危害。我國屬於禁槍的國家,不允許私人持有武器,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持有的,很可能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那要是行為人觸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的話嗎,此時按照我國的規定又該如何處罰?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該如何處罰

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裏的情節嚴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槍支、彈藥,數量較大的;出於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私藏軍事系統或非軍事系統的公務用槍、彈藥的;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或威脅抗拒收繳非法持有、私藏的槍支、彈藥的等。

二、如何處罰非法持有槍支罪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一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本條規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彈藥條件的人員,擅自持有槍支、彈藥的行為;“私藏”,是指依法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人員,在配備、配置槍支、彈藥的條件消除後,私自藏匿所配備、配置的槍支、彈藥且拒不交出的行為。

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違反法律規定,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物,使槍支處於非依法持槍人的控制、使用之下,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是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款所規定的非法出借槍支行為的一種形式。應以非法出借槍支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接受槍支質押的人員,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或者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的技術標準製造民用槍支的;

(二)在禁止攜帶槍支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

(三)不上繳報廢槍支的;

(四)槍支被盜、被搶或者丟失,不及時報告的;

(五)製造、銷售仿真槍的。

有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列行為的,沒收其槍支,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五)項所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沒收其仿真槍,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行為人非法持有槍支的,在我國也會構成犯罪,大家需要多加註意。此時要是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符合了規定的立案標準,那麼就會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因此,建議犯非法持有槍支罪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刑辯律師來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