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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中持兇器包括什麼?

尋釁滋事罪中持兇器包括什麼?

一、尋釁滋事罪中持兇器包括什麼?

常見的兇器有斧頭、錘子、菜刀、棍棒、磚石和匕首等,兇器指的是兇殺與傷害案件中形成損傷的致傷物,兇器是兇殺與傷害案件中的重要物證,對認定罪犯能起重要的證據作用。

兇器的認定標準為:

1、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國家禁止個人攜帶的器械;

2、為了實施犯罪而攜帶的其他器械。而尋釁滋事罪沒有相關法條作為兇器的認定標準。實踐中,公訴機構往往認為上述解釋適用於侵財案件,而非尋釁滋事這類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案件。公訴機構認定兇器的邏輯簡單粗暴,認為凡是足以致人傷亡的器物,如棍棒,鐵凳等都應理解為兇器更有將磚頭、酒瓶、皮帶等一般工具解釋為兇器的。

二、尋釁滋事行為會判刑嗎?

酒後尋釁滋事是否會判刑應該按照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若是已經達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那麼是需要判刑的。不過屬於尋釁滋事的涵蓋範圍的行為,是不一定會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也可能只是構成治安處罰。例如,酒後鬧事任意毀損財務則可能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是《刑法》的相關規定。

尋釁滋事是指行為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為。尋釁滋事是治安案件,處罰是罰款或行政拘留。尋釁滋事情節嚴重或致人輕傷的,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據法律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尋釁滋事罪如何認定?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上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刀、劍、棍棒都屬於兇器,情節嚴重的尋釁滋事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有兩種量刑標準,一種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種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尋釁滋事導致受害者輕微傷,不構成犯罪的,算治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