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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擔保債權人的權利和義務,什麼是抵押權人、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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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擔保債權人的權利和義務,什麼是抵押權人、假扣押
無擔保債權人的權利和義務,什麼是抵押權人、假扣押
一、無擔保債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無擔保債權人是指擁有的債權是債務人沒有對其債務設定任何保證的普通債權的債權人,是一種相對於公法上債權的私法上的權利。
(二)無擔保債權人是和有擔保債權人相對而言的。因擔保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如下: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
4、按照合同的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二、什麼是抵押權人、假扣押
(一)抵押權人,是指對債務人享有債權,並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抵押物優先受償的人。抵押權人就是受抵押擔保的債權的債權人,是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財產所設定的物權。抵押權的積極權能,是抵押權人為實現抵押權;其消極權能實質就是抵押權人在抵押權受到侵害時,賦予抵押權人各項“自衞”的權利,以恢復對抵押權的完滿狀態。
(二)債權人的訴訟請求為金錢給付時,為防止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不履行給義務,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假扣押。申請假扣押的債權人如未能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起訴,債務人可申請撤銷扣押,申請假扣押的債權人應提供擔保,如因申請假扣押不當給債務造成損失的,債權人應賠償損失,如債務人提供相應金額的擔保,法院可撤銷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