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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中有哪些從輕減輕情節

量刑中有哪些從輕減輕情節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有:
1、未成年犯。
2、滿七十五歲的人過失犯罪
3、防衞過當。
4、避險過當。
5、犯罪中止。
7、脅從犯。
刑事案件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的酌定情節有:
1、自首。
2、坦白。
3、立功。
4、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
5、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6、聾啞人或盲人。
7、犯罪預備。
8、犯罪未遂。
9、教唆未遂。
10、當庭自願認罪。
11、退贓、退賠。
12、積極賠償受害人。
13、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
14、行賄罪中酌定減輕處罰的情節: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5、故意傷害罪中酌定減輕處罰的情節:(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3)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標籤:情節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