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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浙江省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浙江省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挪用資金罪量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千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判刑公司可以辭退嗎?

構成挪用資金罪被判刑的,公司可以依法辭退員工。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總的來説,公司職工如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資金,要承擔的不僅是賠償責任,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根據員工挪用資金的具體原因,立案標準也不一樣,比如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挪用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