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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故意毀壞財物罪標準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一、浙江省故意毀壞財物罪標準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浙江省故意毀壞財物罪標準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浙江省故意毀壞財物罪標準量刑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本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則第2章有關罪名論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3、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

大多數故意損壞財產罪的犯罪動機都特別的簡單,每個省份對本罪的量刑和國家的法律制度肯定都是吻合的,關鍵是對損壞財物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會有一定的差異,因為同樣是5000元,在有些經濟不發達的地區,5000元就是一筆不小的數額了,因此,數額認定標準由本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