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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是否沒收家人財產?

販毒是否沒收家人財產?

一、販毒是否沒收家人財產?

家人如果參與了販毒行為的是會被沒收財產的。行為人販毒會沒收財產的,但是隻有參與國際毒品販賣的或者是販毒集團首要分子等的販毒人員才會被沒收財產,並且還會被處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如果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的,還會被判處死刑,但是對於犯罪情節輕微或者是較為嚴重的,都只會被判處相應的罰金。

二、販毒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一)構成要件

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第一,販賣的物品必須是毒品,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第二,販賣毒品的客觀行為是指有償轉讓毒品的行為,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能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既可能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

(二)主觀責任形式

販賣毒品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販賣毒品的行為會發生危害公眾健康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1、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販賣的是毒品,如果行為人沒有認識到行為對象是毒品,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騙他人説是毒品以獲取利益的,不構成販賣毒品罪,以詐騙罪論處;只要行為人認識到是毒品,不論其是否認知毒品的名稱、化學成分、效用等具體性質都認定為構成本罪。

2、對毒品種類產生錯誤認識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不同種類的毒品都危害公眾健康,只要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犯罪的事毒品,即使其對毒品種類的具體認知錯誤,也認定為構成本罪。

3、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販賣毒品行為的,構成本罪。

販毒作為一種性質極其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將會對我國的社會穩定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同時也會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其嚴重的威脅。因此我國的法律中對於販毒的行為是給予嚴厲打擊的,如果家人蔘與的販毒,那麼也是會被沒收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