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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罪可以減刑嗎?

經濟詐騙罪可以減刑嗎?

一、經濟詐騙罪可以減刑嗎?

只要符合減刑條件就可以減刑。

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一種刑法執行活動。狹義的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哪些行為構成了經濟詐騙?

1、使用信用證進行詐騙

規範的信用證有其固定的標準格式和內容。偽造信用證,是指行為人採用描繪、複製印刷等方法,仿照信用證的格式、內容製造假信用證的行為,或者以編造、冒用某銀行的名義開出假信用證的行為。偽造信用證的行為,包括從格式到內容的全部偽造,也包括將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格式化信用證,偽造填充虛假內容的部分偽造。偽造開證行時,詐騙行為人編造一個根本就不存在的銀行,或者假冒一個有影響的銀行開立假信用證。

值得注意的是,偽造信用證並不構成信用證詐騙犯罪,只有使用偽造的信用證騙取他人財物的,才屬於詐騙犯罪行為。其使用偽造的信用證的來源,可能是自己偽造的,也可能是他人偽造的。對於使用他人偽造的信用證的,必須是明知信用證是偽造的而有意使用的行為,才構成詐騙犯罪。

變造信用證,是指行為人在真實信用證的基礎之上,採用塗改、剪貼、挖補等方法,改變原信用證的內容和主要條款,使其成為虛假的信用證的行為。使用變造的信用證,其信用證來源一是使用人自己變造的;二是他人變造的。對於使用他人變造的信用證,必須明知信用證系變造而故意使用的,才構成信用證詐騙犯罪。至於使用變造的信用證的“使用”詐騙方式,與偽造的信用證的“使用”詐騙方式基本相同,沒有什麼區別。

        2、票據詐騙罪

票據詐騙罪的行為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

(4)簽發空頭支票或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

(5)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

犯罪人員被判刑後也是可以獲得減刑的機會提前出獄的,但是必須符合減刑的條件,一般有重大立功表現檢舉他人的犯罪行為,或者提供線索配合公安破案的,並且在服刑期間認真改造,沒有違反監獄管理規定的行為,服刑人員就符合減刑的條件。

標籤:減刑 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