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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對於詐騙罪可以減刑嗎?

法律上對於詐騙罪可以減刑嗎?

詐騙罪可以減刑

詐騙罪只要在監獄服刑經過中,積極表現,只要符合要求就能夠減刑。

減刑,是針對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減刑只適用於:

一、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説,減刑的對象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刑期的長短的限制;

二、在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的意義。

只有符合上述兩個前提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減刑。

減刑,分相對減刑和絕對減刑兩種情形。

相對減刑,也叫可以減刑。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對減刑的條件。

絕對減刑也叫應當減刑,是具有刑法規定的六個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情形的減刑。

具體執行減刑工作時,對以下四個問題應嚴格注意:

一、未成年犯減刑,此照成年犯相對放寬;

二、老年和有殘疾(不含自傷自殘)的着重把握確有悔改表現;

三、對危害國家安全罪、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從嚴掌握;

四、假釋犯不予減刑,考驗期也不能縮短。

審理減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處的刑種不同而有所區別,具體如下: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和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監獄減刑建議書裁定。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包括減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緩刑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根據當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建議書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減刑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對於重要罪犯的減刑以及合議庭意見有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應當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1個月內依法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1個月。

對於被判處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緩刑罪犯的減刑,有關法院應當自收到減刑建議書之日起1個月內依法裁定,不得延長時間。

根據我國有關詐騙罪法律條例中,詐騙罪是可以減刑的,對於減刑的犯人首先需要看是否刑期有着三年,然後考慮其是否有着重大的立功表現,或者在獄中有着優秀且積極的改造態度,並且詐騙罪一般都只有着金額巨大的才可能會滿足三年以上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