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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罪認坐牢不還錢可以嗎

不可以。若對方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也會一起判決。若與被害人和解,取得諒解,被告人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詐騙犯判刑以後需要償還受害人被詐騙的錢。如果資金不夠。就需要變賣家產。這個法院會監督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發後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發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佔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總額的比例發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發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第十一條,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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