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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與親告罪是一樣的嗎?

自訴案件與親告罪是一樣的嗎?

一、自訴案件與親告罪是一樣的嗎?

自訴案件與親告罪是一樣的,其實,在我國的法律上根本就沒有自訴罪這樣的罪名,自訴案件包括親告罪,親告罪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親告罪本來也就是要由受害者自己告訴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才會處理的案件,和自訴案的性質是一樣的。

親告罪和自訴罪是一樣的,一個是《刑法》上的規定,一個是《刑事訴訟法》上的規定,而自訴案件包括了親告罪,親告罪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

自訴案件包括以下三類: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刑法上的親告罪。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傷害輕傷、重婚案、遺棄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等。

3、公訴轉自訴的案件。

二、刑事自訴案件程序是怎麼樣的?

自訴人應向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反訴應具備下列條件,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犯罪行為;反訴的案件必須是屬於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自訴案件的辦案期限,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對自訴案件要認真審查,對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直接受理。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通知自訴人撤訴並説明理由,自訴人堅持告訴的,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對於駁回起訴的裁定,自訴人可以上訴。自訴人經説服撤回起訴或被駁回起訴後,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的,可以受理。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三、自訴案件範圍是什麼?

自訴案件範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佔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輕傷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在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中,雖然規定了親告罪的五種情形,但是不是任何情況下犯了這五種罪,都是被害人告訴了才處理的,也有例外的情況,即如果犯侮辱和誹謗罪,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那就不是告訴才處理了。

標籤:告罪 自訴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