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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告罪案件流程是怎樣的

一、親告罪案件流程是怎樣的

親告罪案件流程是怎樣的

1、提起訴訟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

2、法院審查立案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於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三、自訴的條件包括哪些方面?

提起刑事自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屬於《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的3類案件,如被害人按該條第3項規定起訴時,還必須符合該法第86條、第145條規定,提供有關部門不立案、不起訴或維持不起訴決定等有關材料。

(2)屬於本法院管轄的。

(3)被害人告訴的。

(4)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5)被指控的犯罪沒有超過法定追訴期間。例如,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故意傷害案(輕傷)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根據《刑法》第87條第1項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司法機關不再追訴的。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仍提起刑事傷害自訴就沒有法律依據了。

綜上所述,在上述親告罪案件流程當中需要注意案件的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了法定的起訴期限,那麼遞交的自訴狀很有可能不會被受理,而法院一般會在十五天內決定是否立案,都會通過書面告知自訴人。

標籤:告罪 案件 流程